石人社字〔2015〕56号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人社发〔2015〕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对本地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请按规定及时上解。在工作中遇有重要情况,请及时向对口部门报告。
四海图库 石家庄市财政局
石家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9月30日
附件:冀人社发〔2015〕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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